<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手机版>政务>便民服务

        市场监管建议:正确认识预包装食品概念

        2018-12-26 来源: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市场监督管理局

        预包装食品是监管工作的重要方面,准确界定预包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监管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相混淆的情况,不仅许多普通消费者难以正确识别,即使生产企业自身对此的认识也很模糊,在监管部门之间或者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食品安全法》不再规定向消费者直接提供这一条件,而GB7718-2011则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显然,在GB7718-2011中,预包装食品包括了两种形式,即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实践中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把握

        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的状态

        我们注意到所谓预包装食品都是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种状态。在GB7718-2011正式实施前,我们所指的预包装食品是指向消费者直接提供时的预包装食品,也即在面向消费者销售时,如果某食品是预先定量并且包装好的,那么它就是预包装食品。在GB7718-2011正式实施后,预包装食品就不仅包括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预包装食品,还包括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再仅仅指面向销售者销售时的状态,任何一个状态下,只要某食品是预先定量并且包装好的,就可以视之为预包装食品。当然,预先定量还需要符合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这一规定。

        准确把握预先定量的概念

        预先定量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而依据GB7718-2011,这一确定的量值应当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即其量值是统一的。如果某企业将其产品进行了包装,并且称量后标注了净含量,但这些净含量是不统一的,有0.5kg,也有0.6kg或者0.7kg,那么它们依然不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

        准确把握GB7718的适用范围

        GB7718是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技术性法规。我们注意到GB7718-2004规范的是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但GB7718-2011有所扩大,包括了所有的预包装食品。特别是某些食品生产企业虽然生产散装食品,但以预先定量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大包装出厂销售时,大包装上的标签就应符合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GB7718-2011也申明该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因而这三种情况下,并不执行GB7718-2011的规定。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食用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做出了专门规定,农业部也制定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因而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注也不执行GB7718-2011的规定。

        准确把握散装食品

        从生产企业角度出发,在产品出厂时都应当是有包装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产品质量法》的释义,是指为在产品运输、储存、销售等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促进销售,按照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装物上附加有关标识而进行的操作活动的总称。

        依据这一释义,对食品进行包装的目的是为了运输、储存、销售的需要。我们知道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形式是集中生产,并通过流通环节分散销售给消费者。

        这种生产经营形式不同于现做现卖,也不同于餐饮环节。现做现卖主要的特点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餐饮环节主要的特点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现场消费。因而在现做现卖和餐饮环节可以允许存在裸装食品。食品生产企业由于绝大部分的产品都需要通过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才能提供给消费者,依法必须保障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食品不受外界污染,因而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必然是有包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