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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江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来了

        2020-03-17 来源: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省人社厅等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按照文件规定,现就我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

        社保费“免、减、缓”

        “五减免”

        全县各类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共5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缴,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共5个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三减半”

        全县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月至4月共3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共3个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到期后,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及时补缴所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参保企业如何划型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由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确定全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大型企业名单,其他参保单位为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划型结论作为该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划型结论,确保参保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全省大型企业名单由省上统一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其他事项

        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阶段性减免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范围。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划型结果,核定应缴费额。企业无需提交减免申请及材料,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查询减免金额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各参保单位应据实申报费款所属期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并履行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

        已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金额,准确确定减免金额。根据参保单位的意愿,可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缴费(参保单位无需申报);也可选择直接退费(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多种“不见面”方式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无需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在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应先补齐单位及职工个人部分的缓缴社会保险费,补齐后不影响职工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