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相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参与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县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一)牵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督促落实中央和地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协调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和监察,并依法依规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夹江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陈勇强
主持全局工作,处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泽民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水环境管理、行政审批、农村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监测、乡村振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党风廉政建设、党务、群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建彬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管理、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污染源普查、总量控制、环保督查、环境执法、环境宣传、安全生产、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应急处置、信访投诉。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空缺)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空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长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订、实施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文秘、财务、政务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信访、治安、安全、保密、爱国卫生、车辆管理、对外联络与接待、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印章、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负责环境宣传、环境监测和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开展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协调指导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县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监管平台、环评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平台等运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规定权限承担有关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审查和监管,承担权限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规划。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监督管理全县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和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及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辐射环境执法,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污染减排具体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规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水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导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承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下属单位
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青衣街道西河路40号
邮政编码:6141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0833-5662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