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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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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9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向各镇街道分解任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及“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补充耕地指标易地流转、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五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有机结合。考核检查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省、市政府考核的评分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等方面情况。

        第七条 每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耕地面积、生态退耕

        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

        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八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

        第九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安排部署。年度自查,每年1月初,考核部门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由考核部门根据市级考核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考核事宜;期末考核,由县政府根据市政府考核要求组织考核部门,安排部署考核事宜。

        (二)自评考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考核通知后,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前将自评情况报送县政府和考核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评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实地抽查。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自评情况,考核部门随机选取若干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检查。

          (四)综合评价。考核部门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结果报告,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考核如发现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未完成、占补平衡不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完成等问题突出的镇(街道)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县政府每年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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