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扶助保障民生实事,现将2021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增奖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2022年的奖、特扶目标人群资格确认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试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23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政策口径,不得随意缩紧或放宽政策,凡不符合政策条件或夫妇双方的婚育史情况在短时间内难以查明的,均不纳入奖、特扶助范围。对新申报对象必须把申报人及配偶的婚姻史、生育史、户籍性质作为调查的重点,认真把握好核查关、公示关,确保程序不打折、不走样。做好继续享受对象的年审工作,凡有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必须一个不漏地及时退出。各镇(街道)要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杜绝互相推诿、不作为的现象发生,确保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无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二、对象资格确定
1.年审对象:对2004年--2021年已经享受农村部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2022年继续享受和退出对象。
2.新申报对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农村部分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基本条件的对象,在2021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申报。
三、做好宣传和新增对象录入工作
1.宣传对象
对户籍为农村居民户口中的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对户口在本镇(街道)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
对象选择:在“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中提取或其它途径获取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重点宣传人群;到镇(街道)民政办或残联打印三级以上伤残办证人员花名册,核实其父母是否符合特扶条件,对符合的通知当事人申报。
2.宣传实施
(1)县级统一宣传内容,制作《奖特扶宣传告知单》。
(2)镇(街道)组织宣传工作,发放《奖特扶宣传告知单》,实施重点宣传;村(社区)实施入户发放《奖特扶宣传告知单》,在村(居)所在地和交通要道张贴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保存工作痕迹。
3.各镇(街道)要加强开展常年申报受理工作,尽可能把集中申报时间提前,结合工作安排,在年底前完成新增对象的进村入户调查及继续享受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工作安排
1.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增对象窗口申报和镇、村(街道、社区)两级联合核查;镇(街道)初审和已享受对象进行年审;完成【迁移】及【奖转特】的变更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对已享受对象,做好年审资料的收集、存档。其中,年审对象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亲友代理年审,通过视频等方式查验身份和相关资料,关键信息可拍照取证,保存视频切图、照片存档;对退出对象,要认真核实退出原因并做好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2.对新增对象、退出对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初审无异议的,完善好《申报表》的内容,相关文件和报表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章于2022年1月10日前上报县卫健局,上报数据要与系统数据一致;对公示有异议对象,要重新进村(社)入户调查核实,如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卫健局,如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受理(不符合)告知书》。
3.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县卫健局组织审查资料和资格确认。
4.2022年2月28日前县卫健局完成审批及相关工作。
以上工作安排如遇上级时间调整,另行通知。逾期未报或报送数据有误的,责任自负。
5.工作要求:
一是各镇(街道)严格按照四川省奖特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是各镇(街道)在进行网上初审时,要先将奖扶拟新增对象和奖扶年审退出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在其委员会驻地、交通要道、对象所在组(社)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严禁走过场,要仔细核查反馈的存疑人员。特扶对象不公示。
三是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报表,要先查看《四川省奖特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注意表间逻辑关系,做到报表数据与省奖特扶系统数据一致。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是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行动,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宣传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严禁随意减少或增加工作流程;严禁敷衍塞责不按程序,坚决杜绝资格确认不准确、未按时足额发放扶助金等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切实维护扶助保障政策的严肃性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坚持资格确认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必须签字(盖章),数据上报截止后,不再接受更改数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