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及2022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清理核实2021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对象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1.按政策规定,2021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年计算按年发放;2021年发放对象:子女为200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及时核查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享受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帐号为正常状态。
3.独生子女父母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二、认真核实2022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享受对象
1.2022年发放对象:子女为200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2.核实掌握2022年度应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享受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村、组、领取金额、享受人社保卡卡号、独生子女姓名、出生时间、办证时间等),按时上报。
三、工作要求
1.2021年度、2022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及申领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不符合条件规定要清理退出。
2.各镇(街道)将清理核实好的2022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花名册》于2021年10月10日前分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2022年度资格确认报告、报表、花名册上报县卫健局人口家庭股。
3.各镇(街道)要压实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资格确认错误、未按时足额发放奖励金等问题,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