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4 16:38 浏览:
        【字体:    】
        分享到:

        夹府办发〔20208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撬动效应,探索建立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投入机制,把扶贫资金合理量化给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其自愿入股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打造特色扶贫产业园或扶贫车间,实现农民负盈不负亏,持续稳定发展,现结合全县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乐山市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乐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

        第二条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条 投入对象及扶持范围:重点扶持县域内具有一定规模、有市场效应、抗风险能力强,愿意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扶贫产业园或扶贫车间的基础设施或相关配套设施。

        第四条 投入方式:参照民办公助形式,由业主自行组织实施,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第五条 分配模式:扶贫专项资金有偿使用投入形成的资产,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全部量化给纳入园区内精准识别的扶贫对象。享受有偿使用项目的扶贫产业园或扶贫车间必须明确受益贫困户情况(受益对象可实行动态调整)、股份分红模式、确保贫困户分红底线,扶贫产业园或扶贫车间未产生收益前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保底分红。待扶贫产业园或扶贫车间产生收益后,收益资金超过“保底收益”资金的部份,受益贫困户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红。

        第六条 受益贫困对象确定: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镇党委会研究、审核等程序,确定入园贫困户数量和具体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调整。

         

        第二章 资金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须依据有关扶贫开发规划,结合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会商,达成共识,按照共同参与方式,编制项目建设申请书。

        第八条 坚持政府主导、业主自愿、村集体协作、贫困户参与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研定股权量化分红或固定比例返利机制,确保产业发展有支持、村集体经济壮大有路径、贫困户收入有保障。

        第九条 项目建设申请书应包括:项目申请依据及理由(惠及贫困户和村集体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标准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构成,资金安排计划,扶贫资金支持环节,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措施,分阶段实施计划,项目监督、验收、评估措施等。

        第十条 扶贫产业园或扶贫车间项目应召开成员大会、理事会、受益贫困户大会后,向镇(街道)申报审核,逐级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立项。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县财政评审中心、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市场前景、抗风险能力等进行调查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有偿使用项目经县政府审批通过后,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47号)、乐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乐脱贫领办发〔2018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项目实施的所在村、镇(街道)进行拟实施项目建设相关情况的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根据投资计划与项目被投资对象,扶贫产业园与所在的镇(街道)、村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投资范围、内容、利益分配和风险保障等要素,同时与园区受益贫困户签订具体利益联结协议,保障贫困户收益。镇(街道)应将形成的股权量化分红方案或固定返利方案,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有偿使用项目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1053号)要求,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 项目所在镇(街道)要强化对项目协调、指导和监督,抓好相关报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行业部门要做好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化解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有偿使用项目试点有序推进。

         

        第四章 报账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有偿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成立园区业主和受益村、受益贫困户参与的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共同对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按时公示。项目实施竣工后,由监督小组组织自查验收,合格后在项目区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复验,镇(街道)对项目验收清单复验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书面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验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统筹组织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评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量实地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报账。验收清单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公示照片、受益贫困户会议记录及照片、利益分配协议,项目预算、决(结)算资料,项目施工前后对比照片,施工合同(协议),监督小组、村验收资料,县级相关部门对工程量的认定资料;报账清单包括项目县级验收报告、镇(街道)确定实施主体的党委会议纪要、工程或物资采购税务发票。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三专帐”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工程开工进场,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项目工程量达到总工程量的50%,镇(街道)认定后,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项目竣工,镇(街道)验收后,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县级验收合格,支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及时拨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镇(街道)要对扶贫产业园实施主体加强教育,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深入实际,强化监管,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让项目始终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县审计局依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主管部门对扶贫产业园所在镇(街道)的项目资金监管情况、扶贫产业园与受益贫困户的利益分配机制及风险保障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专项扶贫资金走样、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激励机制,以结果为导向。对投向扶贫产业园专项扶贫资金的带贫减贫绩效考核结果高,群众满意度好的,将在后续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差,群众意见大的,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查找问题,深挖根源,责成镇(街道)和园区及时整改,确保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有效期2年,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