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279号)和《四川省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川卫发﹝2019﹞4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全面提高结核病防治实施质量,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全流程治疗管理,有效遏制结核病流行,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核心,以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为主要手段的结核病防控策略。
(一)全县肺结核发病率40.38/10万以下(比2020年下降1%),死亡率3/10万以下;
(二)报告确诊(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95%;
(三)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95%;
(四)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50%;
(五)肺结核耐多药高危人群筛查率≥95%,新病原学阳性耐药筛查率≥90%;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75%;
(六)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90%;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90%;
(八)寄宿制初中、高中(包括职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100%;
(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检查率≥90%。
二、积极开展综合防治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结核病科学防治工作。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关怀救助,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和《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县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大队要加强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统筹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并积极开拓其他合作渠道,有计划、有实效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和宣传工作。
三、稳步推进结核病服务体系建设
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在县卫健局组织领导下,协助制定县级结核病防治规划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县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落实,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公共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负责县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负责结核病防治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安全管理;开展辖区内肺结核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通报,对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结核病重点人群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以及对基层报告的失访患者开展追踪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患者管理和实验室工作质量控制;组织开展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县结核病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四川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工作规范与工作质量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诊治能力;负责对所有就诊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报告、登记、治疗以及随访管理服务,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可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对初诊和确诊结核病患者增加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统一模块,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开展患者随访服务和管理,探索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提高患者依从性、全程管理率和治愈率,减少耐药发生;配合县疾控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向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耐药肺结核患者;建立与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开展对病原学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和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开展对肺结核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负责筛查、推介或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县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明确诊断;负责转诊、追踪辖区内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以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负责对上级专业机构通知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居家服药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以及与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辖区内老年人、糖尿病和学生等重点人群的筛查工作;开展对辖区内居民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
四、提高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
按照《全国耐多药结核病规划管理指南》要求,做好耐多药可疑患者的推荐、耐药检测,对“五类”肺结核重点人群和涂阳肺结核患者开展痰菌培养和药敏检查,最大限度发现耐药结核病患者,今年肺结核耐多药高危人群筛查率≥95%,新病原学阳性耐药筛查率≥90%。强化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追踪和督导治疗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完善保障政策,降低耐多药患者疾病负担,努力提高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和治疗成功率,耐多药患者纳入治疗率≥75%。
五、加强患者发现和检测质量
最大限度发现肺结核患者是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县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识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必须开展结核病筛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将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依法进行登记报告,降低漏报、漏登率。根据《四川省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川卫发【2019】48号)文件要求,县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开展痰涂片、痰培养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诊断工作,对所有结核病疑似症状者开展痰涂片检查,对所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测,对所有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筛查,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检出率要达到50%以上。
六、做好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一)突出重点,强化主动筛查
对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65岁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主动筛查。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对发现的有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及时进行结核病检查,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和糖尿病患者随访中,积极开展结核病症状筛查,将筛查出有症状的患者转诊至县结核病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全民健康档案中落实既往结核病患者信息记录工作,建立既往结核病患者花名册。要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HIV感染者管理工作,提高重点人群中结核病发现水平,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结核病检查率≥9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症状筛查,县人民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流动患者信息传递,对流动患者的病原学检查、耐药检测等核心问题,要尽快通知转入地医疗机构及时更正。
(二)强化学校防控,防止聚集疫情
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卫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工作督导。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每学年开设一堂结核病主题健康教育课,播放一部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片,开展一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营养和体育锻炼,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就诊并规范治疗。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督促辖区内学校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要求,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坚持晨午晚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落实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时处置结核病疫情,严防发生学校结核病聚集疫情。各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辖区内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包括症状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PPD筛查等,寄宿制初中、高中(包括职业中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比例达100%。
七、推进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
结合“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等宣传日,继续深入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继续招募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乡村开展结防知识传播,营造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控的良好氛围。要培养居民树立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掩口鼻,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等结核病可疑症状应戴口罩、及时就诊等健康生活习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宣传平台作用,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健康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实效,促进全社会参与。
八、加强实验室检测
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今年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痰培养和结核病分子生物学检测工作。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要做好实验室内部质控和盲法复检,加强菌株管理,培养的菌株需派专人运送到市疾控中心做耐药检测。
九、加强药品管理
县人民医院要加强结核药库房管理,保证库房设置和药品摆放符合要求,根据“先过期先出”原则发放药品,避免药品过期失效;建立药品出入库登记本或门诊药房发药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按时上报药品季报表,报表做到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疗方案,推广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全省统一的处方和药品发放登记本,登记本上字迹清晰,有病人签字(手印);建立库存控制系统,有效控制库存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保证药品供应的连续不间断。
十、强化督导和指导,提高服务质量
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对全县各医疗机构年终目标考核,将采取联合督导、定向督查、专项指导等形式,以问题为导向、指标为抓手,加强对全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