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旧城建设(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拟对新华片区西河路棚户区进行改造。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就该项目实施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新华片区西河路棚改
二、房屋征收部门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土地储备中心
四、房屋征收范围
新华片区西河路棚改项目范围四至为:东至月亮街,南至北街,西至西河路,北至环城北路,具体房号如下:
第一批次:月亮街15-39号(单号)、北街118-134号(双号)、北街136号附1-21号(附9-11号除外)、北街116号(供销社宿舍)、城环路3号(储运公司)。
第二批次:北街136(附9-11号)-北街168号(双号)、社坛街2-56号(双号)。
第三批次:社坛街1-79号(单号)、社坛街58-150号(双号)、新街子2-28号(双号)、新街子1-31号(单号)、河街2-46号(双号)、西河路2-14号(双号)。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六、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夹府公〔202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同时,所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一并收回。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房屋权属登记和租赁、抵押、典当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并停止办理营业执照、水、电、气、网络、户口分户和迁移等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九、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夹府公〔2021〕4号公告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