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发〔2020〕4号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配合完成省、市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县级政府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我县行政区域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和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我县不再重复登记。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等,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不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
(三)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水务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水利普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四)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等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除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的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省级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探索采用三维确权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已登记发证的县属国有林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和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草原,应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重点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做好县级负责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时间安排
按照从2020年起,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辖区内长江流域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本辖区内金牛河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按照时间节点启动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2023年)。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我县行政区域内重要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本辖区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部门职能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了解掌握全县工作推进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我县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成果,配合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乐山夹江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我县环境保护规划、水质监测成果,配合自然资源局划定职责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对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做好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将项目经费纳入明年部门预算。
(三)强化统筹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县自然资源局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健全协调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该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五)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和手段,全面、及时、准确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全面支持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告登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