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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16: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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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府发〔20212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我县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管控,坚决守住“十三五”节能减排成果底线,坚决不踩无序违规新上“两高”项目红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总体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包含节能验收内容,凡按照相关规定,达不到节能标准的,或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的,工程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二、分级分类审批

        (一)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备案或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县经信商务局审批、备案或县行政审批局核准的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节能审查。

        (二)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进行节能审查。

        (三)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新增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具体行业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建设单位应参照相关要求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也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编制同节能报告内容的节能专章,同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统计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附件。

        三、加强节能审查

        (一)节能报告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需编制节能报告。节能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二)节能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报送节能报告时应同时附送书面节能审查申请。审批部门收到节能报告后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批部门受理节能报告后,应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委托评审时间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部门应在受理节能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形成审查意见,对审查合格的项目,出具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出具退件通知书。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三)节能审查内容。审批部门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时,主要结合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

        四、加强节能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时或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由建设单位按管理权限向县发展改革局或县经信商务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县发展改革局或县经信商务局委托有关机构,以节能报告、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为依据,对项目整体方案、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型号、参数、数量),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措施等实施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节能验收予以通过;评审未通过的,节能验收不予通过。

        五、强化管控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分工,严格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全县节能审查工作,负责对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对本级审批、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二)加强节能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应强化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对节能报告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未取得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取得节能审查的在建、完工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要切实加强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报请县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审批部门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强化信用管理。建设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在办理节能审查意见过程中,应作出信用承诺。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将违法违纪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乐山)”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本意见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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