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38号)文件精神,树立返乡创业典型,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外出务工和在外创业人员返乡创业,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返乡创业明星和创业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现就开展此项工作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乐山市返乡创业明星。外出务工经商后回到家乡或市内其他地方成功创办企业或项目的农民工。
2.乐山市返乡创业示范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具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评选名额
乐山市返乡创业明星10名,乐山市返乡创业示范企业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乐山市返乡创业明星
1.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外出务工经商经历,创业企业或项目稳定经营2年以上;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创业事迹感人;
3.创办的企业或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显着。
(二)乐山市返乡创业示范企业
1.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贡献突出;
2.吸纳就业50人以上,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无环保、纳税、信用等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会形象良好,示范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此次评选表扬采取区县推荐、专家评审、张榜公示、通报表扬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各区、市、县、自治县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推荐材料见附件2、3),并征求工商、税务、农业等部门意见后报人社部门汇总,于11月18日前向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申报。
联系人:邹娟 联系电话:2130864
2.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创业指导专家集中评审,评选出10名乐山市返乡创业明星和10名乐山市返乡创业示范企业,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以乐山市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颁布表扬决定,召开乐山市优秀返乡创业个人和企业的表扬大会,颁发“乐山市返乡创业明星”、“乐山市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奖牌和证书,及每人(每户)10000元奖金。
五、组织领导
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就业局,负责此次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自治县要设立相应评选机构,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