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信息反馈制度
为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我镇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我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反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全镇党务公开意见的收集、整理、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安排、措施。
(二)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工作、成效和影响目标执行的突出问题。
(三)在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创新做法或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定时或不定时检查督促的情况。
(五)广大党员群众反映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党委要求及时搜集、报送的信息。
(七)其它认为应报送党委的信息。
第四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职责任务:
(一)党委、机关支部、各村企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党务公开情况搜集信息,一般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紧急情况在必要时可直接向镇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镇党委的党务公开信息由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信息由基层党组织收集整理并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对重要的或有价值的及时整理上报,对要求急的则急事急报,对缺乏原因或建议的信息则要求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补充情况,对一些敏感的信息,应核对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应对信息搞好编印、登记、归档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有关要求:
(一)报送信息的具体要求:信息稿件应做到言之有物,及时报送,真实可靠,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反映情况应突出特点,富有新意,可供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借鉴、参考。每则信息原则上应一事一报。
(二)实行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把关制。每项反馈信息由镇党委分管副书记和镇党委下属各党支部(党委)书记逐级把关,重要信息由镇党委主要领导把关,坚持谁把关谁负责。
(三)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工作进行催办。
第六条 党务公开意见收集主要通过设立党员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
第八条 对意见建议所涉及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群众做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并制定解决的计划和措施,限期解决。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登记,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 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办结、落实情况,采取直接答复、会议通报、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特别对署名建议的,要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建议人,并再次听取意见;未署名的重要意见或建议要在公开栏公布。
第十条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和置之不理的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