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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禁毒示范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可奖励40万!

        2020-12-17 来源:夹江新闻网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禁毒人民战争和创建“禁毒示范县”的深入开展,经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禁毒委研究决定,对《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关于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六条中涉及的奖励金额作提升。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吸食毒品,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协助公安机关查证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鼓励实名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三条举报人有权了解举报线索查证结果,但不得干预具体查办进程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向县公安局、县禁毒办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依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如下:

        (一)举报重大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线索的;

        (二)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窝点)线索的;

        (三)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线索的;

        (四)举报重点场所吸贩毒活动的;

        (五)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

        (六)举报吸毒人驾驶的;

        (七)举报重大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

        (八)举报重大走私、贩卖、非法运输、非法制造以及非法持有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线索的;

        (九)举报重大走私、非法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线索的;

        (十)举报有贡献者的。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重大作用的,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铲除量在1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元,罂粟铲除量在100株以上的,根据实际铲除数量,每案奖励4000至20000元。

        (二)举报制毒工厂(窝点)的,每查处一家,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每案奖励4万至40万元。

        (三)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氯胺酮、“摇头丸”、鸦片、大麻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每案奖励3000至20万元。

        (四)举报娱乐服务场所、旅馆、网吧等涉毒违法犯罪的,根据情况给予3000至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聚众吸食毒品人员的,视查获人员数量,每案奖励2000元至2万元。

        (六)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1000元。

        (七)举报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缴获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每案奖励1000至20万元。

        (八)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九)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40万元。

        第七条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可以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第八条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线索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或者主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同时向两个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禁毒办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条本办法举报奖励资金由县禁毒办具体负责举报奖励案件的审核、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举报人领取奖金,承办单位应当填写《举报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付款专用凭证》,并注明举报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及填发单位。《举报重大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县禁毒办统一印制。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开户银行帐号,由县禁毒办将奖金划入指定帐号。《举报毒品犯罪和重大毒品问题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县禁毒办作为保密件存档。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3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工作责任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举报线索未认真核实,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

        (二)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举报相关信息泄密的;

        (五)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或者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获取奖励的;

        (六)其他违纪违法情形。

        第十六条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禁毒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请时刻留心身边人和身边事,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通过举报破案有关人员及时给予奖励,共同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举报电话:110/0833-5669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