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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4-30 10:35 字体:[]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与管理。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项目前期储备、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合同管理与责任追究、项目管理考核与奖惩及附则。

        (一)总则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的依据。

        二是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及政府性资金占比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项目。政府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或捐赠资金等。

        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负主体责任。

        四是明确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民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委托代建模式由委托人与代建人签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后实施。(代建管理办法由县发改局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拟定报县政府审定)。

        (二)项目前期储备

        1.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不入库不审批不配资不建设”的管理原则,项目储备库按三年周期滚动管理,统筹利用土地、资金等要素,避免“随机游走、乱选项目”。

        2.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申报实行集中申报与动态即时申报相结合,具体为:每年71日至730日由县发改局牵头征集下一年度投资储备项目。因紧急或特殊情况的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动态即时申报。

        3.项目储备库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各类项目实施由三类向一类逐级升等制度。

        三类项目:入库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县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尚未纳入经县政府批准的县级专项规划、县级发展建设规划的项目。

        二类项目:如项目已纳入县政府批准的县级专项规划、县级发展建设规划或属于县委、县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拟近期启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一类项目:二类项目中,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的,升等为一类项目,转出储备库,转入实施库。

        三类项目在2年内无法升等为二类项目的,自动退出储备库,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4.项目储备库中集中申报的项目类别有重叠的情形,可由申报机构开展竞争性比选,按照项目规划、地域优势、投资周期、征地情况、运营费用等内容,确定最后入围项目储备库资格。

        5.县发改局于每年8-9月,在编制部门预算同期组织对项目进行论证,并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划入一类、二类、三类储备库,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其中,拟申报项目属于预算内基建范围的由县发改局组织论证,拟申报项目属于专项债申报范围和PPP项目申报范围的,由县发改局转县财政局组织论证。论证结束后,由县发改局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议印发后实施,项目储备库升等降等和退出采用动态机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纳入本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不准启动实施。确需实施的,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深入查摆项目问题,论证项目必要性,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县发改局增补到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后实施。

        6.项目储备库内的一类、二类项目,对于已开展前期工作的,县前期办在前期资金池中垫付相关前期经费,县财政局在后期项目经费中划拨回前期资金池,前期资金池采用动态管理;县属国有企业代建政府投资项目,则由代建单位垫付前期经费,待项目资金下达后归垫对于已开工或即将开工建设的,县财政局按照项目进展和建设计划,分年度安排财力资金支持;对于涉及占用耕地或一般农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优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布局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实施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征拆资金由项目资金、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对储备项目予以支持。

        7.前期经费是指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原则上由县财政每年拨付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所需要的前期费用,具体使用按照《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前期费用遵循以下原则:不重复支持原则不入库不支持原则专款专用原则。

        9.前期经费支持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研、规划方案、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水保、稳评、实施方案、造价等前期工作所需的费用。前期经费由县前期办负责统筹管理。

        10.纳入项目储备库一类的项目,各部门须严格执行,并将其作为资金、土地、项目审批、规划设计、开展招投标活动、报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实施项目从项目生成至开工建设的工作流程共梳理出18个程序。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建设单位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含PPP模式项目),属于申报上级专项资金获批的项目或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办理,其中上级专项资金能整合使用或需要再分配规模达到《第十八届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工作运行规则》(夹府发〔20206号)文件中规定的需进行报批;由县本级财政追加安排的项目须向县政府提出申报,县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可用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单笔追加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级资金要求县级配套单笔3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一次性安排年初预留切块资金或无切块资金追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县委常委会审定)。除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外,项目申报批准后,建设单位持申报批复文件直接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是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且估算投资目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报县发改局审批(上级部门有要求必须进行审批的项目除外)。县本级财政追加的项目以申报批复文件、上级专项资金或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以资金计划文件或下达预算的通知作为项目建设依据,相关部门据此办理建设手续。

        二是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且估算投资目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文件、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达到初设深度)等向县发改局提出书面审批申请,县发改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组织专家论证的,评审时间不含在内)。

        三是建设单位根据可研或项目实施方案(招标、采购核准事项)批复文件规定确定服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方案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对上级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复实施方案或有规定可以不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对估算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可按简易程序确定服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和项目预算书。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工作由图审中介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4.政府投资项目评审。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

        1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执行预算评审,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执行预算评审,执行结算评审。

        230万元以上的服务和货物采购项目原则上执行预算评审,30万元以下服务和货物采购项目执行合同审查。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

        1)工程项目评审制。

        单项合同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财政结算评审审定为准。合同结算评审价格执行标准: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下浮7%;交通公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下浮8%。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以下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工程项目。若结算价低于或等于中标价的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进行审核后办理结算;若结算价超过中标价则以财政评审结算审定为准。执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以财政结算评审审定为准。评审制项目对结算送审资料中无法再核实的隐蔽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其真实性承诺函,县财政局以建设单位真实性承诺作为结算依据。若建设单位虚假承诺,一经发现,移交纪检监察依法处理。

        2)工程项目备案制。

        单项合同价在5-20万元以内的工程结算实行备案制。民办公助、一事一议项目结算实行备案制。备案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备案资料和承诺函,县财政局以此作为备案依据备案存档。行业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对未经评审的备案项目可动态随机抽选,并委托县财政局评审复核,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或复审金额审减额超过备案金额20%以上的,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3)货物和服务结算制。

        30万元以上的货物与服务结算,原则上由合同双方自行办理,超过合同价则以财政评审结算为准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和200万元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执行结算评审。

        三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可研、规划、环评、水保、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专业服务类项目由财政局参照国家取费标准计算后,根据同期招标采购价格和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和是否纳入前期服务考核等因素,核定最高限价。

        5.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一是公开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公开招标。

        二是政府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依法使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涉及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其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本县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三是随机抽取。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和工程相关的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县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本县县属国有企业可以承接的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包。

        6.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7.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审查。

        1)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在发布公告前送县前期办初核,建设单位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初核建议自主确认是否采纳。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法定时间内,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存档。

        2)中标(成交)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与中标单位或成交单位拟定合同草案报县财政局审查,县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财政投资项目合同审查(备案)意见书》,建设或采购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与中标或成交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正式合同提交给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8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审批。合同签订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由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明确为项目开工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其他行业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9.政府投资项目监督。

        1)单个项目累计使用政府性资金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派监管员对项目实施现场监管,重点监管施工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

        2)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后,建设单位不得自行新增工程量及价款。凡未按程序报批而新增的工程量不纳入竣工结算评审。

        10.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规定进行项目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委托验收的不免除法律责任。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1.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结算报告,经建设单位初审后,送县财政局结算评审,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由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并作出承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县财政局出具的评审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回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5个工作日内不作意见回复的,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或县财政局开展结算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已执行预算评审的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区别情况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视情况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2)单个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暂行办法》(夹府办发〔20206号)考核后予以支付。若发现服务机构或者建设单位违规违纪现象,由县前期办移送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核查处理。

        3)对重点项目、时效性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县财政局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结算评审服务采取审减率付费制。

        4)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并根据经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依据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投资总额按工程进度控制拨付资金,工程进度的确认按《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成交、中选)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工程款的支付原则实行转账支付或直接支付。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预付款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且不得大于合同金额的30%,合同履约期间支付进度不得大于进度实际投资额的80%。无后续工作的前期服务提交成果前,支付金额不得大于合同金额的80%,勘察、设计、监理及前期相关服务费用在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前,支付金额均不得大于合同金额的80%。剩余工程款或工程服务款以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公示制,未经审查批准和公示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出现应急、避险等特殊情况的除外。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经济合理。

        2.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投资估算指标、费用定额计算依据及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县发改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确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县发改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县发改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同意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以实施方案中的投资额度作为投资估算。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批准部门核定。

        4.工程变更报批的限额划分。

        1)一般工程变更。变更后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或授权委托的县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

        2)较大工程变更。变更后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向分管县领导报告,经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实施。

        3)重大工程变更。变更后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后实施。

        4)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超过项目批准概算的,除执行上述(一)(二)(三)条程序批准后,应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定后实施。

        5)增加工程达到招标、政府采购规模的,如果其他人承担不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应当按相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6.变更审批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资料和批复文件送财政部门备案。经批准同意实施的变更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成后支付。

        7.建设单位应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夹江政务网进行公示。

        8.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是增加工程的管理。

        1)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单价的,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单价执行。当某项工程量增加幅度在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工程量15%(含15%)以内的,按照投标综合单价结算。当某项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工程量15%的部分,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高于本项目内相同项目的县财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中标价/财评预算控制价)时,增加工程量超15%以上的工程量部分按县财评综合单价×下浮比例结算。

        2)造价信息网价格以外的材料,可由建设单位会同县交易中心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共同询价。询价采用实地询价、电话询价、网上询价等方式,形成询价单。询价单上注明询价材料规格、询价方式、材料来源,询价人,询价单位加盖公章。询价单统一汇总到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取算术平均值做为最终的询价价格。也可由县交易中心通过公开采购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确定材料价格。

        二是减少工程的管理。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投标报价×1.05进行结算。

        三是新增工程的管理。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规定重新组价,同投标下浮比例结算。

        四是没有约定的设备,按照《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工程增加变更条款应当列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9.工程结算送审时,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必须附以下资料:工程变更申请表、现场会审处理意见或主管部门、县领导批复意见、工程变更图纸、变更实施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财政评审五方现场会签(必要时需具备影像资料)、网上公示资料以及设计变更的设计签字等,以上资料必须在变更实施前和实施中进行,实施后补签补办的,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

        10.变更工程的施工如果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原施工单位具备承包能力的,应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资质或变更工程不影响原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

        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期为12个月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作调整。工期为12个月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钢材;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制砂浆;砖、砂、石类;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差,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975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应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合同工期12个月以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以上并工期延误超过60天以上的,可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对未完工程参照上述要求进行价差调整。

        (五)合同管理与责任追究

        1.建设单位要充分做好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向投标人提供全面准确的工程计量清单,尽量减少招标外延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及施工中设计、材料的变更,使工程结算价和预算价能够基本保持一致,防止工程结算超工程预算控制价。

        2.建设单位在与通过招标或采购确定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下列条款写入合同的约定中:

        1)投标文件中拟派参与本项目人员(含综合评估法中涉及的各加分项的配置人员),实施时如有变动,变动前应按有关规定书面报请建设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如若未办理报批手续、或经报批未予同意的,经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实际参与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派参与本项目人员不符的,应到岗人员未到岗履职的,责令立即整改,发现一次,根据工程合同价款高低扣除每人次3000-50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检查仍未整改的,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发现中标单位的转包行为,按照《建筑法》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勘察报告与钻探点所在位置的实际地质情况不符的,一个钻探点不符扣除该项目勘察费的5%,累计计算。因勘察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剩余勘察费,且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给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偿勘察单位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上的,不支付剩余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剩余设计费,且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签证价款5%以上的,不支付剩余监理费;监理单位弄虚作假、超越权限,导致虚增工程量、多计签证价款10%以上的,不支付剩余监理费,且抄报行业主管部门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监理单位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严格执法,对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违法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查处,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予以曝光,3年之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不按本办法各项规定进行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服务单位责任条款应当列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

        (六)项目管理考核与奖惩

        1.建立和完善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管理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负责考核后报县政府。

        2.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3.对项目法人的考核一般包括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考核组织单位要根据考核对象的职责,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建立实绩档案。

        4.根据考核情况,考核组织单位可在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管理有关人员考核的实绩报县政府批准后,对其进行奖励,奖金可在建设单位管理费或结余资金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中列支。

        5.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审计等情况,考核组织单位可对不称职的有关人员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进行调整和处罚。

        6.项目法人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诚信综合绩效评价大数据信用体系,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七)附则

        1.本办法所指“以下”不含本数,所指“以上”含本数。

        2.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夹府函〔201718号和《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变更管理办法》夹府函〔201719号废止,以往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有规定的或执行期间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3.县属国有企业的备案制投资项目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4.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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