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配租、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者、城市中等偏下收入者、农民工、外来务工者、新市民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其来源包括:政府投资新建的住房;政府购买和租赁的住房;政府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自行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根据配租人的类别分档次收取租金的住房保障方式。
第六条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本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和计划,统筹、指导、监督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分配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民政、财政、公安、审计、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镇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全县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将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分配及监管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自愿申请、分级审核、分批公示、轮候配租、动态管理的制度。
第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按申请人类别进行申请,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判定是否符合条件。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收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农民工、外来务工和新市民等。
(一)城市低收入。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含2倍)以内;
3.申请家庭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登记信息。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满1年以上城镇户籍,且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实际居住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3.申请家庭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汽车登记,其价值应低于10万元。
(三)农民工。指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2.户籍不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的申请人需持有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个人)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汽车登记,其价值应低于10万元。
(四)外来务工。是指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城镇户籍家庭(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
2.申请人需持有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居住证》;
3.家庭(个人)人均月收入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5倍)以内;
4.申请家庭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5.申请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汽车登记,其价值应低于10万元。
(五)新市民。新市民是指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2年以上的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和物业服务人员,以及户籍不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因工作或学习等原因来到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的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教师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2年以上的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物业服务人员、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教师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
2.户籍不在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的申请人需持有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居住证》;
3.申请家庭无城镇住房或人均城镇住房面积低于(含)16平方米。
(六)工业园区公租房。工业园区公租房是指修建在新场镇、吴场镇和木城镇的公租房。由园区企业根据生产经营、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租赁公租房申请。镇政府依据企业人员数量、投资规模、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等情况对企业租赁公租房进行初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住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与企业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按规定缴纳租金,安排本企业职工入住公租房。并将入住职工名单和企业用工合同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七)边远乡镇公租房。边远乡镇公租房是指由原乡镇学校、卫生院、派出所、原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集体宿舍或周转房、闲置房屋筹集转换的公租房。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维护。统筹安排学校、卫生院、派出所、镇政府等单位职工入住,核定入住人员,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名单报县住保中心备案。
(八)其他特殊人群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分配。
本条第(一)款中“无汽车登记信息”要求,由申请家庭向审核机构提交由申请人共同生活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的未拥有汽车承诺书,审核机构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必要时进行核查;第(二)、(三)、(四)款中所涉及的汽车价值,其确定方式为:申请家庭成员购车时为购置新车的,以购买时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价格(不含税价)为准;购置二手车的,以购买时(或购买当年)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险额为准,若购车当年未购买机动车损失保险,则以由保险公司出具的该车在购买时(或购买当年)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险金额为准。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汽车数量总计超过1辆的,以拥有所有车辆价值累加总额为申请家庭名下汽车价值。
第十一条 户型限制条件。
(一)家庭成员为一至二人只能申请1居室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可以申请2居室公共租赁住房。
(二)在优先满足三人或三人以上家庭后,如有空置的两居室公租房可面向特殊的2人户家庭分配。该家庭属于:两代人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孙子女年龄大于12周岁;或已成年的兄弟姊妹共同居住家庭。已享受实物安置家庭,如有以上特殊情况可在剩余的2居室公租房中调配。
第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或就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现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收入证明、居住证、婚姻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社区(村委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或到工作单位走访调查的方式,就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走访调查记录和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的街道办(镇政府);
(三)审核。街道办(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及复核资料一并报送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审核。街道办(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后,将审核意见及复核资料一并报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
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镇政府)报送的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局、社保、车管、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就家庭的收入情况予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审批。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镇政府)报送的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批意见;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轮候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租房管理部门通知受理单位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镇政府)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收入情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未如实申报或无理取闹的申请人,街道办(镇政府)可不予办理。
第三章 轮候与分配
第十四条 轮候。对通过审批程序,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对登记入册的申请人,根据其困难程度高低来确定轮候分配先后顺序,优先保证城市低收入者及时获得住房保障。轮候期不超过5年,并由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对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或者公开抽签的方式,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第十六条 配租程序。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除救灾、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配租对象。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配租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二)配租房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全县公租房可预留5%以内的房源,作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管理用房。
(三)配租实施。由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及房源情况制定配租方案,组织公开实物配租,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四)配租公示。分配结果应通过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官网及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安置程序。
第十七条 签约安置。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入住后,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对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有权收回房屋。
第十八条 租金标准。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同地段、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约5元/月/㎡。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3元/月/㎡。城市最低收入按0.9元/月/㎡支付租金;农民工按2.5元/月/㎡支付租金;工业园区公租房按2.5元/月/㎡支付租金;边远乡镇公租房按1.5元/月/㎡。
城镇居民家庭承租公租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租金:
(一)公租房家庭中有残疾人,持有1—4级第二代残疾证疾;或持有5级以上《残疾军人证》;
(二)公租房家庭中有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
(三)公租房申请人均在60岁以上的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或属孤寡老人的;
(四)公租房申请人属于特困人员的;
(五)公租房申请人患有重大疾病的(重大疾病是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列的31种重大疾病);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一次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依据《房屋调换申请表》,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不足3个月的不得互换。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维修。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实施物业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所有权人和物管公司各司其职,负责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管理,街道办(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服务费收缴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单位应建立房屋使用档案,完善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并根据承租人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 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相应社区(村委会)提出资格复审申请。社区(村委会)和街道办(镇政府)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情况重新认定申请人类别,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批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租金按照重新认定的申请家庭类别对应的租金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对不再符合城市低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继续承租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类别的租金。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或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就业情况、家庭人口及住房等状况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七)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八)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虽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九)租赁期内,收入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十)租赁期内,承租其他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的;
(十一)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或是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
(十二)农民工、外来务工已不在市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稳定就业的;
(十三)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他情形的。
承租人经审核不符合保障资格又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或者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若需行政机关通过司法途径(包括行政非诉讼)处理的,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各镇(街道)要配合县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现实“应退尽退”。
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每年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对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情况开展核查,对收入超标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并且协助其做好清退工作。
对在保家庭的主申请人生存状况按月核实。各街道办(镇政府)牵头,联合各镇(街道)派出所每月组织社区对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开展生存检查,将已死亡人员名单加盖街道办(镇政府)公章后,于人员死亡后一周内上报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按程序注销保障待遇。
已享受保障待遇的人员死亡后,死亡人员所在家庭的共同申请人或亲属应履行主动报告的义务,于人员死亡当月通过所在社区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若共同申请人需续租的,可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实物配租的申请程序审核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变更主申请人。
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镇政府)、社区(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各街道办(镇政府)上报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如实记录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取消其承租资格,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良信用档案。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转借(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长期拖欠租金、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的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在租赁的公租房处张贴限期补缴租金或腾退公租房的通知书,逾期后暂停水、电、气供应;经暂停水、电、气供应措施后仍不缴纳租金或腾退公租房的按照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若上级部门有新的文件出台,按照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