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报公示数据异常企业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75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全年抽查任务目标,结合我局实际,现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宽进严管”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抽查时间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
四、抽查任务
1.省局任务:按2.5%的比例抽取的存续并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报的企业60户;按3%的比例抽取的存续并完成2019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户。
2.市局任务:按3%的比例抽取的存续并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报的企业98户。
五、检查内容
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的事项实施检查;对照《企业年报公示数据异常企业有关内容检查表》的内容实施检查。
六、检查方式
在检查中可以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做到全程留痕。
七、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案件承办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行政处罚结果依法予以公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政策法规股通过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股室协作。各队、所、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协调,落实人员责任,要协同配合,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与业务培训,确保抽查任务于11月20前完成,抽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后勤保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和影响力。要及时做好执法车辆保障工作,确保抽查工作按时完成。
(三)加强经验总结,及时归档完善。抽查工作结束后,各抽查组要认真做好抽查档案、有关信息和典型案例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抽查中出现的新问题,疑难问题及时报法规股。
附件:2020年度省局数据异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分组名单.xls
2020年省局“双随机、一公开”不定向抽查(企业)抽查任务分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