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4号
2020-02-02 来源:夹江新闻网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做好春节假期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返岗上班、企业复工复产和学校开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内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放假的通知要求,有序组织返岗上班。
二、全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应当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快全面复工复产,保障医疗物资和民生物资供给。其他各类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三、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在乐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不早于2020年2月17日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开学。各单位包括培训机构开学前,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应利用“互联网+教育”形式,搭建并完善在线教育教学平台,实现“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
四、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返岗上班、复工复产和开学前应组织对单位员工、学生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身体健康状况和外出情况;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居家隔离等措施,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按照《四川省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