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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15: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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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工勤、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做好人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维护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婉

        分管事业管理股、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永锋

        分管劳动关系法规股、劳动监察大队、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秦丽萍

        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主任   唐义均

        分管就业股、就创中心。

        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李明刚

        分管社保股、社保中心。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股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绩效(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行业纠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负责牵头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牵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政采购、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管理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中、初级职称的推荐及组织评审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乡镇、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县级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

        (三)工资福利退休管理股

        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与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编制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参与体制改革中涉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福利政策的落实;核定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奖励性绩效;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终考核绩效、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年终慰问金的核定工作;综合管理、维护、审核财政供养系统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工资变动情况,协调软件公司处理系统问题;协同财政局清理全县事业单位滥发津补贴情况;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政工人事干部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完成按年度考核结果正常增资工作;负责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标政策及分析上报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评定及岗位晋升后工资、绩效的增长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伤、生育、受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负责核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工资;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关工勤调动人员工资关系的调转;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认定审批。

        研究执行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因病丧失劳动力退休的核准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退休、退职职工工资福利政策的信访问题。负责核定全县事业单位在职、离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四)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险管理股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统计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以及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殊工时工作制等事项的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等级考核工作机关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初级、中级)核发;负责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的监管。

        负责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方案;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负责拟订就业促进资金管理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就业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查处涉及就业资金的违规违纪案件。

        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

        负责拟订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

        负责拟订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对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催收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社保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根据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负责拟订就业促进资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就业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就业促进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就业资金、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股

        负责承担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负责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牵头审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指导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下属单位

        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海365最新房屋出租_365bet手机版中文_世界杯365bet漹城镇兴隆街38

        邮政编码:6141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话:0833-566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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